由舊生委託舊生會設立對在校學生的資金捐助。
由本會幹事會管理,審核程序及要求按每項獎學金設立時捐款人定訂定的書面協議執行。如果該獎學金由本會自身資金設立或捐款人無特定要求,則由幹事會負責審核。
本基金的發放準則及形式幹事會有最終決定權。
鼓勵及支援母校在校學生。
本會現設有以下獎學金:
獎勵於過去在延展課程上有優良表現 / 付出良多的同學,例如體學兼優;或積極參與校內服務團隊 / 學科與興趣學會 / 文化與體育隊伍 / 舊生會屬會,或是協助其學會的長期發展,並為學校服務。